人文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级申报人员材料公示

人文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级申报人员材料公示

按照《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办法》、《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第八轮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和《人文学院聘任相关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人文学院专业技术岗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级申报人员材料予以公示: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来电、来访、电子邮件的形式,向人文学院办公室(电话:81112572)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2.要求:反映问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以单位(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3.公示时间:从715日起到71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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