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二○一七年度校院两级示范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十佳优秀团干、十佳优秀团员、十佳青年志愿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了增强广大团干、团员争创先进的意识,提高各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发挥团员队伍在各级团组织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评选和表彰一批示范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来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激励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向先进学习,推动共青团自身建设。现将做好二○一七年度团内推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先推优的对象及条件

1.示范团支部的评选条件

(1)有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制度,团支部能起到核心作用,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典型性,定期召开支部会议和支委会,支委分工明确,支委成员在学习、工作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受到团员青年拥护;

(2)结合支部实际情况,创新性地开展支部学习教育、组织生活和实践活动等,支部全体成员具有较强的团员意识和光荣感,主动追求先进性,在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中,无不合格团员;

(3)在二○一七年度学院团委推进从严治团和“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活动中所开展的支部活动成效显著。

2.优秀团干的评选条件

 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工作积极负责,在开展团工作、学生会工作、社团工作、勤工助学工作、校园文化活动及志愿者工作中取得较大成绩;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具有奉献精神,乐于为同学服务,受到团员青年的信任和拥护,学习成绩优良。十佳优秀团干要求个人智育成绩两学期平均在全班前五名之内(含), 二○一七年度无不及格课程,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各方面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3.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具有奉献精神,乐于为同学服务,受到团员青年的信任和拥护,学习成绩优良。十佳优秀团员要求个人智育成绩两学期平均在全班前五名之内(含),二○一七年度无不及格课程,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4.十佳青年志愿者的评选条件

     热爱志愿服务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工作积极负责,须是注册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工作中服务时数特别长,在重大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或者负责大型志愿者活动,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符合优秀志愿者的各项标准。

二、评先推优的工作程序及名额分配

1.工作程序

(1)示范团支部的评选。全院各二级学院团委对照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结合本单位制定的团支部工作考核的有关办法,采取团支部申报,民主评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方式,确定本单位的校院两级示范团支部,报学院团委审批。

(2)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评选。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评比以团支部为基本单位进行。各团支部要对照评比条件,由支委会提出建议名单,在团支部会议上进行民主评议,听取团员青年的意见,确定申报名单,报各二级学院团委综合考评公示(各院级学生组织评选的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也须报各二级学院团委进行公示),最后报学院团委审批。

(3)十佳优秀团干、十佳优秀团员、十佳青年志愿者的评选。十佳优秀团干、十佳优秀团员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各二级学院团委可各推选一名候选人(各院级学生组织可推选一名十佳优秀团干、一名十佳优秀团员候选人)上报学院团委审核,上报校团委进行评审;十佳青年志愿者的评选,各二级学院团委可推选一名候选人、学院(注册)志愿者协会可推选两名候选人上报学院团委审核,上报校团委进行最后评审。

2.名额分配

校级院级示范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比例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在思想上、组织上高度重视此次团内年度评优工作,要把评先推优工作与建立增强共青团员意识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二○一七年度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团员教育评议和团籍注册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的总结、表彰、宣传、推广,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和基层团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2.各级团组织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评优工作情况,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把团内评优工作做好。

3.各级团组织要切实保证团内评优工作的质量,严格控制评比条件,宁缺毋滥;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提高评优工作的透明度。

4.此次评优工作覆盖面广、影响大、任务重,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全院各级团组织要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5.各单位十佳优秀团干、十佳优秀团员、十佳青年志愿者候选人、校院两级示范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推荐材料于4月13日前上报学院团委。

6.推荐材料电子稿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整理后于2018年4月7日16:00前发至zjrwxgb@sina.com。纸质材料于2018年4月8日16:00前交学院团委301办公室。联系人:魏老师,联系电话:81112712。

附件一:校级荣誉申请材料

附件二:院级荣誉申请材料

 

 

   共青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